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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团员青年拾金不昧不留名

  • 新闻来源:管理员
  • 发布者:超管部门
  • 发布日期:2017-01-09 20:49
  • 点击量:8192 次

  2011年5月 20 日,马桥初中八(4)班丁菊同学在去石桥买书途中,捡到一千多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她不为所动,将它们如数交到了石桥镇派出所。5月23日,失主专程为此赶到学校感谢她,并和派出所一起请求学校予以表扬,至此学校的老师同学才知晓这件事情。马桥初中团委随后发起了向丁菊同学学习的倡议。

  拾金不昧是个人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丁菊同学用自己拾金不昧的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团员青年的优秀品质,为学校赢得了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