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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博望区委聘任“阳光主任”关爱青少年成长

  • 新闻来源:管理员
  • 发布者:超管部门
  • 发布日期:2017-01-09 20:49
  • 点击量:6081 次

  阳光主任 播洒阳光

  为认真贯彻1月25日博望区综治委第一次全委会精神,切实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团博望区委在与区委老干局、区关工委对接基础上,于1月26日举行博望区“阳光主任”聘任仪式,聘请徐勇、丁传洪、俞德银3名老同志为首届“阳光主任”,聘期两年。区老干局主持工作副局长洪蔚、区关工委主任石明玉参加聘任仪式。

  聘请“阳光主任”是指在各镇聘请1名“五老”志愿者作为“阳光主任”,主要职责是在镇党委领导下,在团区委、区关工委指导下,整合镇内人财物资源,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加强青少年信息化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切实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由各镇团委整合青年力量,为每位“阳光主任”配备2名青年志愿者,配合阳光主任开展工作。

  座谈会上,区老干局、关工委表示,将认真配合、加大宣传,全力支持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教育引导青少年工作,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受聘的“阳光主任”表示,将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阳光主任”播洒爱的阳光,为青少年成长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