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乡镇团组织工作经费有保障
近日,县财政局、团县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财办字〔2012〕121号),明确规定,从2013年开始,我县乡镇共青团工作经费将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全县乡镇共青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2万元。此举将基本解决全县乡镇团委活动经费不足的难题,进一步激发全县基层团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确保专款专用,通知上明确要加强工作经费监管,各镇财政所和团委将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支持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政策保障机制,引导全县乡镇共青团组织切实用好青少年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推进解决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重点倾向于支持开展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创业就业服务、基层团干部培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扎实促进全县共青团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