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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中国(马鞍山)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助力互联网行业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青年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重视、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有利条件,搭建广阔舞台,发现、培育一批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前列的互联网青年创业人才,花山区人民政府、团市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马鞍山软件园决定,共同开展2016中国(马鞍山)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次大赛作为第三届马鞍山互联网大会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搭建互联网创业青年展示交流、资源对接、项目孵化等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帮助广大互联网创业青年增强能力,并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在科技含量、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和团队。
二、大赛主题
智汇诗城 创享未来
三、大赛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2月2日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花山区人民政府、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马鞍山市科技局、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马鞍山市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马鞍山软件园管委会)
(三)领导机构
大赛设活动组委会,主任由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平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团市委书记程雪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大赛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组织。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由团市委青工青农部、花山区团委共同组成。
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互联网行业代表、青年创业导师、高校教授、行业专家学者等代表组成。
四、赛制安排
(一)比赛内容及要求
重点关注互联网科技创新、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服务及运用互联网手段改造发展传统行业等相关产业项目创新。
项目申报参赛须提交商业计划书,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数据支持。第一申报人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如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二)比赛安排
大赛共分为盲评、初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五、赛制安排
1.盲评。2016年11月中旬,举行大赛报名项目盲评筛选,确定入围初赛项目名单。
2.初赛。2016年11月下旬,举办大赛初赛,确定入围复赛项目。主要比赛形式为项目PPT路演、答辩等环节。
3.决赛。2016年12月2日,举办大赛决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主要比赛形式为项目PPT路演、选手答辩等环节。
六、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参赛人员可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报。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3.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5.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6.与互联网科技创新、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服务及运用互联网手段改造发展传统行业等相关产业相关的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7.项目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
(二)报名方式
花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mashsq.gov.cn/)、马鞍山团市委官网(http://www.masyouth.cn/)注册报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马鞍山共青团”、“青春花山”,点击“创业大赛”,查看大赛具体报名方式。
联系方式:0555-8355573, 2472690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互联网创业大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二)奖金设置:
一等奖:人民币2万元
二等奖:人民币1.5万元
三等奖:人民币 1万元
优秀奖:人民币0.5万元
(三)大赛支持政策:
1、参加本次互联网创业大赛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可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孵化器房租优惠政策。
2、获得本次互联网创业大赛有关奖项的项目,可“一事一议”洽谈房租政策。
3、参加本次互联网创业大赛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优先享受《花山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花山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花山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等政策。详见附件
附件:
花山区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1、对软件、电子商务等企业新建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助,贷款金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2000元的奖励。
3、对获得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2000元,授权后每件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对企业研发经费给予补助,引导花山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以经税务部门初审后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作为研发经费支出计提依据,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0万元以内、100万元—500万元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50%、20%、10%比例给予补助。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加一年补助期,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三年补助期。
5、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按照市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7号)执行。
6、对在我市注册并获参股天投企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其创业团队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助,用于创业团队的薪酬、租房等补贴;给予其创业项目最高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用于创业项目的研发。
7、对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对每个科技团队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市与县区按1∶1比例分担,由投资公司履行出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