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新闻来源:管理员
- 发布者:超管部门
- 发布日期:2016-11-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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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以及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1
.行业(系统)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公安、住建、交通、卫生、国税、地税、商贸、国资委、旅游、供销、粮食、广电、质量监督、电力、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邮政、电信、移动、联通、法院、海关、个协、储备、司法、消防等26个行业系统的评选,由行业 (系统) 归口负责, 各市级团委配合做好集体遴选审核等相关工作。
2
.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省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目前尚未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上述26个行业之外),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以及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青年集体,由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择优推报。鼓励各地积极推报新媒体、海外机构或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 以及重点工程、 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省青年文明号标兵
近五年内曾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优秀青年集体。被评为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的集体,将优先作为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集体。
(三)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
各市、省直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及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从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相关人员,或者是对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一定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名额分配
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和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以及2016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推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和2016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推报,各市要分别至少单列1个和2个名额用于非公企业青年集体。
三、推报条件
(一)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1.集体必须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满一年或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兵)称号。
2.创建满一年,已在“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完成创建报备,并且为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
3.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集体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省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等内容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
5.集体须参加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举办的集体负责人培训班以及组织开展的“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等。
6.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其它有关条件。
(二)省青年文明号标兵
1.集体近五年内曾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集体成员没有显著变化,并且仍然符合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条件。
3.集体积极响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号召,积极参与“我的中国梦”青年文明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高度的职业文明,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了青年成长成才和社会发展进步。
4.集体展示了青年文明号品牌形象,在地区或本行业、本系统中成为标杆,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
5.集体团组织健全,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重视青年文明号工作。
(三)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
热心青年事业,从事青年文明号日常组织、管理、联络等具体工作,在拓展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域,营造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氛围,深化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内涵等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评选方式
推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经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和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初评汇总后,报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和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采取等额推报、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和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推报后,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命名。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优中选优,按时完成遴选、推报等工作。
2.各地方、各行业 (系统) 需严格审核、认真遴选, 确保推优质量。要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 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
3.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要与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明确各自推报范围,强化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推报工作。
4.各单位要本着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积极拓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参与面,鼓励基层、一线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5.各单位在深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引导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主动与所在地街道 (乡镇) 团委联系,积极参与团组织开展的“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寻找“最美青工”等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可不受报备条件限制, 按归口原则优先推报省青年文明号集体。
6.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和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5月10日前,将汇总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6年度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材料汇总表
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6年4月15日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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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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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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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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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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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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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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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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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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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在线
用户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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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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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被评为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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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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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获奖情况 |
|
本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街道
(乡镇)
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全省创建青年
文明号活动
组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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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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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比例 |
|
35周岁以下
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年龄 |
|
通讯地址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邮编 |
|
青年文明号在线
用户名编码 |
|
密码 |
|
何年被评为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
|
创建计划
(1000字以内) |
|
近两年获奖情况 |
|
本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街道
(乡镇)
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全省创建青年
文明号活动
组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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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
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材料汇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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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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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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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青年文明号
先进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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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创建
省青年文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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