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组织学习 《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2月20日上午,团市委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团市委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团市委机关党员围绕实施办法作了深入学习和交流发言。同志们积极踊跃,结合自身工作与生活实际,畅谈学习心得和感悟。
团市委书记钱俊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要强化担当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三是要强化问责意识。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团市委机关全体党员应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为标尺和准则,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问责意识,加强团市委作风建设,推动团市委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