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名个人、两个团组织获得共青团中央表彰
为表彰先进,宣传先进,激励全国团员、团干部和各级团组织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共青团中央近日决定,授予张美玲等505名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姜振东等357名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湖北省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团委等312个基层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称号,授予湖北省武汉市急救中心120调度科团支部等431个基层团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追授罗布等15名因公殉职同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其中我市红星中学高三(11)学生周留缘被授予“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团委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称号;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团总支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