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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新闻来源:团市委
  • 发布者:学少未保
  • 发布日期:2022-03-25 13:11
  • 点击量:40160 次

中共马鞍山市委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奋力推动马鞍山少先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注入少先队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实施少先队思想政治引领工程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微队会课等品牌建设,着重以讲故事、访实地等形式,引导少先队员牢记总书记的话、按总书记要求做,争做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红色接班人。

(二)厚植少先队员爱党爱国情感。讲好四史故事和马鞍山革命、建设、改革故事,大力开展革命先烈和劳动模范、改革先锋、时代楷模、马鞍山好人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用好马鞍山本地红色资源,教育少先队员传承渡江精神、凹山大会战精神等,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史学习实践系列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了解新时代祖国和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筑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情感基础。

(三)从小培育少先队员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的萌芽,加强党史、团史、队史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小五年规划主题实践活动,打牢党、团、队一体化政治培养链条根基。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充分利用少先队阵地开展榜样教育,组织带领好马鞍山市红领巾巡讲团马鞍山市红领巾讲解员两支队伍,引导少先队员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做到入脑入心、见之行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深化组织创新,实施少先队荣誉感提升工程

(四)健全少先队组织体系。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建设,补齐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新建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规范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强化区域化队建,落实辖区内有小学或初中的街道、乡镇建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形成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2025年底分别完成40%80%,各地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五)全面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和组织文化。坚持全童入队的组织发展原则,分批有序入队,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各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时段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课。深入挖掘、充分用好六一·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普遍开展建队、入队、队会、离队和队委(队长)轮换、颁章、祭奠先烈等少先队仪式。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以中队为单位由学校统一配备队报、队刊,相关经费从教育经费中支出。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禁用于商业广告,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少工委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少工委要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规范开展少工委换届,市级少工委每5年换届一次、县级少工委每3年换届一次,每年至少召开1次少工委全会。全市中小学校要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每学年召开1次少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少工委全会。

(七)完善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落实推优入团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每年评选颁发一星至三星红领巾奖章。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由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一批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贯彻落实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获得者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

三、聚焦优势资源,实施少先队实践育人工程

(八)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积极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红领巾学堂,探索各级红领巾学堂与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全面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支持各级少年宫(活动中心)有效参与双减工作,完善课程体系,承接课后服务,创新育人模式,成为少先队组织思政教育和实践育人的核心阵地。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加快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建设,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少先队活动。加强少先队员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深化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农(科)学院等活动,组织开展红领巾小志愿者红领巾小能手五小活动。

(九)整合校外少先队社会化资源。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实现阵地共享、活动共办。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形成具有马鞍山特色的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让少先队就近就便参与活动,打造“15分钟少先队幸福圈。各县区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

(十)提升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加大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新媒体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红领巾阅读推广计划,不断提升融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推进少年儿童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护苗”“净网专项行动和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依法坚决打击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

四、突出政治标准,实施少先队辅导员能力提升工程

(十一)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化政治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在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建立辅导员分级培训课程,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准确向少年儿童传播党的意识形态的能力。加强受训辅导员考核。突出政治要求,严格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

(十二)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市、县、乡以及设有中小学的开发园区按要求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少先队总辅导员必须为中共党员。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对任期三年以上、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晋升副校级后备干部人选。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争取到2022年、2025年底前分别提升至60%、80%。创新中队辅导员聘任模式,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2022年底前,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

(十三)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岗位发展路径,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各级团代会代表和团的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少先队辅导员代表。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设置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十四)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全市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设立研究专项,鼓励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者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深入推进少先队课题研究。配齐各级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少先队活动课程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建立专家引领、教研员主导、辅导员参与的教研共同体,开展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辅导员承担的各级少先队观摩学习活动,与学科或思政课教学公开课同等对待。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五)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少先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听取1次专项汇报。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十六)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科技、卫健、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心理自护、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七)强化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责任。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深化团教协作,落实市、县级少工委双主任制度,2022年底前,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实现全覆盖。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计划规划、培养体系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将少先队工作常态化纳入各级教育督导清单,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协商研究1次少先队工作。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十八)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以学校为单位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不低于20%。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